重獎見義勇為是揚善風向標
摘要:近日,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?!掇k法》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、申請,舉薦時限、保障、獎勵都作了詳細規(guī)定,提出見義勇為的獎勵標準為1萬元到100萬元。(據南方日報) 見義勇為的壯舉充滿難以預知的風險,有人因此受傷致殘,給其今后的生活帶來無數的艱辛坎坷;有人甚至付出了寶貴生命,給家人造成無法承受的傷痛。見義勇為,擔當的是一種社會責任,因此,政府不僅有責任對此進行表彰和獎勵,也有義務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,做到“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”。 廣州此番出臺的新版規(guī)范與2015年4月公布實施的同款《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》相比,在對見義勇為的確認、查證和具體撫恤細節(jié)上更加完善,雖談不上新,卻引發(fā)輿論關注。 此番新規(guī)有兩處亮點:第一,《辦法》對見義勇為兩種類型進行了明確的界定,尤其是將“保安員、輔警、治安聯(lián)防員、交通協(xié)管員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”與違法犯罪者搏斗,可認定為見義勇為。在面臨違法犯罪行為時,盡管這類群體存在約定義務,但他們不等同于警察、應急救援隊伍,其處置危機時的責任是相對有限的,更多是負責協(xié)調。辦法將這類群體納入其中,呼應了現(xiàn)實需要,有利于破解長久以來的社會爭議,也讓他們在工作中更有底氣。 第二,獎勵最高達100萬元,事跡特別突出、影響特別巨大的,還會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,并且明確為見義勇為受傷人員開辟“綠色通道”、因見義勇為誤工可視為出勤等,為見義勇為者提供充分保障,有利于消除后顧之憂。 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永遠處于“饑渴狀態(tài)”,見義勇為的精神永遠不會過時。讓見義勇為者的生活既能得到法律救濟,又能享受制度關懷,從而激勵更多人致力于維護正義、弘揚正氣,是社會對這一良好風尚該有的態(tài)度。 德不孤,必有鄰;德有鄰,必成景。要讓見義勇為常態(tài)化,關鍵還要讓“獎善”措施制度化、具體化、規(guī)范化,突出保障性,群眾才有溫暖、有遵循,才會爭做法治好公民。只有讓“獎善”成為一種社會常態(tài),引領揚善風向標,見義勇為的義舉才能得到鼓勵和傳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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