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婚姻的思考
■池莉
一年夏天,我參加高中畢業(yè)生的同學聚會,見到了三十年沒有見面的老同學。一番熱鬧與感慨,自然不必多說。最震動我的,卻是大家的婚姻狀態(tài)——離婚者占三分之一,準備離婚者占三分之一,剩下部分面露哀色道:孩子都這么大了……有人借酒蓋臉,請婚姻幸福者站起來,讓大家看到光明與希望。人人四顧,竟無一人站起。 有一位成功人士,當年追求校花未得,現(xiàn)在今非昔比,故而意猶未盡,在聚會結束以后,一定要請?;砗炔?。正開車尋找喝茶處,他妻子電話來了。問:“聚會結束了?”答:“結束了。”問:“在回家的路上嗎?”答:“當然。”問:“什么時候到家?”答:“說不準,爆胎了?!?/P> 面對從前的戀人,他不由自主地對妻子撒謊了。到了喝茶聊天的時候,他卻又習慣性地總要提到他的妻子。他說:“現(xiàn)在時尚雜志還是很可以的啊,我太太就經(jīng)??磿r尚雜志,學習到很多東西,美容啊,烹調(diào)啊。”又說:“你應該喝奶茶。女人到了一定年紀就需要補鈣。我太太還年輕,她就開始喝奶茶了?!苯Y果,校花憤然離去。一場遲到了三十年的約會,就這樣灰頭土腦地散了。 如此,情愛是一個可怕的東西,它會讓欺騙隨時隨地傷害婚姻;而婚姻也是一個可怕的東西,它會以頑固的舊有生活習慣,不知不覺干擾情愛。這是一對極為混亂的矛盾。究其因果,大約還是婚姻為禍首。如果婚姻沒有一系列的標準要求,如忠誠、責任、義務,那么也就不存在欺騙與干擾了。不管這個邏輯是否過于簡單,當今之世,婚姻危機和婚姻疲憊的比例如此之高,婚姻與情愛的矛盾如此之普遍,婚姻中生命存在之意義空前地受到質(zhì)疑,迫使我們不能不從根本上提出這么一個問題:我們是否應該結婚? 現(xiàn)在的世界,除了婚姻,幾乎所有事物都在進步,所有的合同與契約,都在日臻完善,都在力求公平、合理和科學。惟有婚姻規(guī)則,越來越顯得老邁和力不從心。大約真的是在很久很久以前,我們把一個沖動的愛情游戲玩成了法律條款。我們把婚姻規(guī)則設置得太神圣太嚴格太沉重太緊張了。人類文明的本質(zhì),就是要求人類健康的繁衍與進步。只要人們在社會框架中,能夠構成一個個穩(wěn)定的細胞,并且滿足自身的生命快樂,那就是比較完美的形式。而我們的婚姻,卻只是重視兩性忠誠,并將忠誠視為婚姻唯一的誓言。我們的結婚儀式近乎于宗教儀式,在近乎于宗教的婚姻中,人們當然很難獲得非宗教的世俗的幸福了。 可以肯定的是,不管婚姻是否存在,也會有許多相愛的男女白頭到老。我們愿意白頭到老,那是因為我們相愛。愛是人類最不可以被強迫的個人意志。因此,我們應該建立一些不強迫愛的生活方式。法國哲學家雅克·德里達,建議把“婚姻”換成“union civil”,有人把這個詞翻譯成“世俗結合”。我覺得直譯為“有禮貌的聯(lián)盟”更好。換一個思路,讓男女們簽訂一個“有禮貌的聯(lián)盟”協(xié)議來替代婚姻。既然是協(xié)議,便可以有更加人性與完善的條款。這種協(xié)議根據(jù)自愿的原則,將會更加重視性伴侶之間的尊重與理解,溝通與合作,約束與自由。一旦有了問題,雙方將依據(jù)他們的協(xié)議,由管理公司主持協(xié)調(diào)。 試想,如果不存在了對于婚姻的宗教情結,不存在了公眾的道德審判,不存在了法律條款的威脅與嚴懲,不存在了婚姻對于個人事業(yè)成敗的影響,而僅僅只是一件個人私事,那將會是怎樣的情形呢?既然許多人都不承認婚姻是幸福的,那么換一個思路想想總是可以的吧。 ?。ā恫徽剱矍椤方K文藝出版社2006年出版) (責任編輯:副主編) |